这其中有双方博弈的原因。吴鹏对本报记者说,处罚决定书的字里行间,既是发改委的意思,又是高通可以接受的。也是基于这样一个文字表述,高通不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唯一可能作为参考的行动标准是,高通在处罚公告发出的同期,主动在纳斯达克官网上公布了简要版整改措施。由于高通未公开全文,这给后续商业谈判埋下了隐患。
首当其冲的,是影响到所有企业的许可费率问题。高通公布的整改方案简要版本中的表述是:对于获得高通3G和4G基础专利授权,并只销往中国市场的品牌设备,高通授权费收取标准:3G设备为5%(包括3G/4G多模式设备),4G设备为3.5%(包括3模LTE-TDD设备),这项标准不适用于CDMA或WCDMA技术,后两者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
多位参与谈判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其中涉及到的三个数字:5%、3.5%和65%的计算方式,能够成为未来类似案例或合同标杆的内容,就在这些数字细节之中。
他们认为,“CDMA或WCDMA技术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是让人最难以理解的。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参与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几稿的审阅把关过程。给她印象最深的区别是,早期版本是按照最小专利可销售单元(零部件),比如标准基带来收费,而最后的版本中,“改变以整机计费的模式”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列出。她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心,由于没有给定初始费率,虽然分母变成了原有的65%,如果高通将基准费率5%大幅提到20%甚至更高,便可以轻易绕开监管。
吴鹏则对本报记者回应说,保留按整机收取许可费的模式,是高通最终决定放弃行政诉讼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整改方案全文不公开背后
为何不公开整改方案全文,两方对本报记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都认为是对方判断的问题。
吴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高通向中国发改委提交了一份不到十页纸的整改方案,但发改委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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