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当时是为了要以防万一拉着售房部的四个人在现场看着他写了保证书,而且这四个人还跟保证书都签了照片。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做出剖析。
裘叶:搜房网业务人员写的承诺,我们认为还是有效力的,前提是说业务员有相应的代理权限,现在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代理权限的说法,所以我们认为业务员的行为就是一个职务行为,这个职务行为最终的后果应当是由公司来承担即搜房网来承担,从目前来看,跟消费者有关系可能就是搜房网,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在当时现场做了相当于见证行为,但是由于他们并没有在承诺书上签任何的字,我们现在不能说消费者跟开发商之间是有直接关系,就没有办法明确。
搜房网这边北京总部没有看到李先生相关资料,而搜房网财务部门的人的说法是销售总监为了提高销售率乱说的。
芦云:这个说法是不能够成立的,消法明确规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的时候是不能够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要如实全面真实的告诉消费者,你能返现就告知能返现,返多少都要如实告知,如果你没有告知,或者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个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上说的特别清楚就是消费者付清首付款一个月之内,搜房网返现给消费者18000块钱,但是当消费者付清首付以后,搜房网的经济人和开发商是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愿意来履行返现承诺,从法律上购房人到底找谁来要钱款?
裘叶:搜房网给了消费者一个承诺,现在它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这个消费者肯定是直接找搜房网就可以要求它履行承诺,如果说搜房网它没有按期履行,他可能就存在一个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能在承诺书当中没有提到违约书是什么样子,但是由于它的违约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一些损失,消费者是可以向搜房网进行主张的。首先可以要求搜房网履行承诺返现18000元,这个可以要求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当中支出的一些合理的费用,比如通话费,比如相应误工费等,由于消费者要找搜房网进行相应沟通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实际的费用,是可以向搜房网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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