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索隆公司赔偿任女士1万余元。索隆公司不服,2015年4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除了仿水晶首饰、虚假宣传的电脑,亚马逊商城还被曝销售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艾灸条。
2014年5月16日,韦先生在亚马逊商城买了30盒“绿源堂艾灸条”,共消费1154.4元。
“绿源堂艾灸条”的网页宣传及产品上都写有“极品”二字。“买了一查,才发现它连批号都没有。”韦先生说。
韦先生认为亚马逊商城出售问题艾灸条,已经构成消费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买一赔三。
法庭上,卓越公司的答辩意见依然如故——产品不是卓越公司生产的,卓越公司只是在网页上客观展示产品信息,不构成欺诈。
《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法院认定,“极品”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不应在商品广告中使用。本案中,艾灸条外包装及条形码处均有明显的“极品”字样,属于对消费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关于艾灸相关产品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清艾条按药品进行管理;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按假药论处。
现涉案艾灸条外包装确未显示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卓越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产品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故该产品有“假药”嫌疑。
法院认定,韦先生在亚马逊商城购买艾灸条,卓越公司为其开具了发票,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015年4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买一赔三”。一审后,卓越公司上诉。今年4月,韦先生与卓越公司在二审过程和解。
日前,记者在亚马逊商城搜索“绿源堂艾灸条”,网站显示出有6个产品,其中两个还是标有“极品”字样,但目前6个产品均是无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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