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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银行的服务态度实在是太差

时间:2016-01-25 | 来源:人民日报 | 阅读:149

话题: 网银

原来一直以为这是同一款产品,而且名字那么相近,一不小心就会混淆。工作人员放在一起含混介绍,是不是就想搭着理财产品卖保险?而且,工作人员一直强调保本保息、收益率可观,就是不提醒客户什么情况下会有风险。这样的理财产品让人怎么买得放心?

不但对风险避而少谈,对理财产品收费标准也是遮遮掩掩。记者调查了多家银行在营业厅和网上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其在显著位置标明的年化收益率均已扣除所有费用,包括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都没有进行明显提示,只有仔细查询产品说明书才能找到。

“理财经理为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时,一直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产品最差收益、产品风险往往是最不愿意与客户详细说明的内容。”银率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殷燕敏认为,虽然近两年大型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所改善,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依然达不到高水准,即使已经看过合同,普通居民也很难从专业晦涩的理财产品介绍中看出潜在风险。

不仅如此,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以工商银行一款理财产品为例,其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但托管费率(0.03%)、境外托管费率(0.05%)和销售手续费(0.4%)三项之和占0.48%,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如期到达年化收益率,银行收费要占到投资者收益的10%以上。

还有一项“投资管理费”隐藏其中。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条款中都会规定:“当最终收益率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时,超出部分将作为产品的管理费,若收益小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则不再收取管理费。”这意味着,当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投资者要自己为亏损埋单银行则旱涝保收地收取手续费等;当理财产品出现超额收益时,投资者只能按照约定拿到固定收益,超出部分被银行独揽

“投资人是收益封顶、风险不封顶,银行却是风险封顶、收费不封顶,这显失公平,有霸王条款之嫌。”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虽然也通过各种形式与投资人签订了合同,但对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银行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投资人,单方面规避了投资风险,享受了权利人不知道的额外利益,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应该得到约束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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