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的时候Google曾想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Excite。但Excite不屑一顾,觉得这事自己亲自来干还不容易。有意思的是,Excite没错,这确实不难,只是他们至今没有做出任何成果,因为它于2001年宣布破产。
大公司的产品经理手下有着大量开发人才,很难要他们承认自己会错失几个技术宅仅在几杯泡面的工夫就捣鼓出来的东西。所以通常他们不会承认。
大公司有很多部门,其中有些很大,有些没那么大。“但他们确实有很多资源”。没错,但大家都在各干各的,落实到实际所需的技能储备,大公司其实并没有多少优势。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离开有着30多万员工的IBM,加入了当时只有1500名员工的Sybase。令我感到惊讶的是,刚崭露头角的Sybase(当时它只做数据库)负责数据库工作的员工数量竟然是IBM(IBM的业务范围极其广泛,甚至包括军用直升机运输管理)的两倍。而当后来我加入初创公司Illustra(当时它只有不到80名员工)时发现我们在网站数据库方面的专业人员比Informix、Oracle和Sybase加在一起还多的时候也就见怪不怪了。最终Informix忍痛斥资400万美金收了Illustra。
为什么Facebook不干脆自己复制Instagram十几个人不到两年做出来的东西,反而为此掏了十亿美金?
这笔收购不是为了把Instagram的13名员工招致麾下,也不是为了市场份额——Instagram 3000万用户中几乎每一个人早已在用Facebook 了(当时Facebook的用户数量已经高达8亿4500万),当然更不是为了Instagram的利润——它还什么都没有。
真正的原因是Facebook坚信Instagram是照片分享的未来,并且很有可能会对自己的业务产生威胁(说到底,Facebook的核心就是照片)。如上所说,他们知道复制Instagram至少要花上一年工夫,而在这期间内,很有可能就风水轮流转了。收购意味着额外的营收,不过一定程度也跟收购方(而不是被收购的初创公司)现有的销售和营销渠道挂钩。既然衡量的基准不是Instagram现在做什么,而是如果Facebook不收购的话将会错失什么,那么看上去离谱的营收倍数也就说得通了。2014年第三季度Facebook的营收是30亿美金,考虑到Instagram对它新东家的重要性,现在看来用一个月的营收换来Instagram算是一比划算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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