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意味着,作为国企改革重要一项的分类改革大幕就此开启。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根据上述对国有企业类型的定义,不难看出,中国的三大通信运营商,既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特征,也有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属性,那么到底该划分到哪一类?
站在一个长期从事通信运营工作的老通信人的角度看,运营商应划至公益类国企,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运营商提供的是基础通信服务,通信包括语音和上网,类似于吃穿住行,是当今每个人工作生活的必需品,而且随时随地离不开,比水、电、煤气对人们的影响甚至更大,是关系到民生的一项核心服务,试想一下,全国还有比运营商更能直接服务于13亿中国人的企业吗?
而中国的运营商都是上市公司,每年承担着繁重的KPI经营指标,创造收入、提高利润是其主要奋斗的方向,这关系到运营商对股东的交待,更关系到国资委对运营商领导干部的考核,因此从主观上来讲,运营商是要想方设法从用户身上多赚点钱的,或者说叫“与民争利”。这些年一些地方运营商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还不得不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比如偷偷为用户开通一些增值业务、冒名开卡等,既损害了用户利益,又破坏了市场秩序,这样的经营导向逼着员工忽视服务,偏离了通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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