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养肥职业打假人?
据亿邦动力网报道称,新广告法养肥了一批职业打假人。“打假人”通知企业违反广告法后,表示如果企业不向自己交钱,就进行举报,“所谓“职业打假人”并不是在打假,其不向工商部门举报,亦不是提醒违反广告法的企业修改广告内容,而是抓住所谓的企业的“把柄”,进行纯粹的勒索。不少企业在没弄清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出于某种考虑,可能会屈服于打假人。”
实际上,已有不少职业打假QQ群中,“打假师”分分跃跃欲试。网上甚至盛传一份对付“职业打假人”的方案,流程如下:
首先,商家给电商平台写免责函,平台免责后,工商局就会直接找到商家;然后,商家不给工商局提交材料,拖延3个月;收到工商局罚单后,在30日或90日内要求复议;最后进入无线循环的申诉拖延中,变向和“打假人”对着干,让其放弃。
然而,亿邦动力网采访律师后得知,这种利用规则限制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出不合法要求,本身其实已经是违法行为,如果勒索金额够高即构成犯罪。接到勒索后,企业配合勒索的行为其实相当于纵容犯罪。
“好到违反广告法”依旧违法
“好到违反广告法,好到打死不让说”,《新广告法》推行之初曾不少朋友如此出歪招支援文案狗。
《新广告法》推行第一天,笔者朋友圈曾看到一位媒体人这样调侃更换广告语的行为:
《新广告法》出台后,《第一财经日报》更名《财经日报》;乐视超级手机、乐视超级电视更名乐视非普通手机、乐视不二电视;自媒体人万能的大叔、万能的大熊,更名大叔、大熊,组成熊叔叔组合;中国中央电视台,更名非国外非边缘电视台......
一家手机广告商的广告写“手机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再写我就违规了”。对此《新闻晨报》报道称,上海市工商局明确表示,用"好到违反广告法"做广告依旧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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