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费者在京东商城一商家花费17500元购买了一款号称“全网最低”的手表,没想到隔天就在另一商家发现同款手表只要16000多元。广州的黄先生于2015年8月14日在京东商城(亚商名表专营店)购买了一块手表,价格是17500元,当时产品页面标明“100%全新瑞士原装正品,全网最低,支持验货,100%实物拍照”。
但黄先生收到手表准备确认收货时,发现京东有其他店铺销售该款手表的价格更低,黄先生认为商家采用不正当行为进行虚假和欺骗性宣传,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先生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刻与京东商城联系,经协调,商家联系黄先生同意赔偿该款商品的差价,售出价为17500元,该商品在京东的最低价是16302元,差价1198元作为广告词错误的赔偿。黄先生不接受,要求“退一赔三”,京东商城认为金额过高,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诉求,调解不成功。
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中明确地对广告语的使用作出规定,“全网最低”一类的表述属于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
事实上京东平台商家的售价也没有达到“最低”,其广告中有关售价的描述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三”要求并非不可以。
针对此案例,广东省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过分迷信广告,尤其是极限广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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