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技术的演进是一脉相承的。到3G时代,欧洲电联(ETSI)联合原GSM核心技术拥有者,将WCDMA确定为第三代数字蜂窝的技术标准,这也就意味着诺基亚、爱立信等2G时代的“班底”又直接掌握了WCDMA的核心技术专利。至于中国移动竭力主推的TD-SCDMA则是大唐电信、华为等“中国军团”与高通一起产生化学反应的结果。来到4G时代,在FDD LTE与TDD LTE发展起来之后,核心专利拥有者大体上并未发生很大变化,其中高通依然拥有部分LTE核心专利。
因此,在4G迅速发展、甚至5G研究已经纷纷起步的现在,爱立信、诺基亚、高通、苹果等也依然是专利巨头,仅依靠专利储备实力就足以在各个市场不平衡的竞争环境中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专利授权的利益博弈
几个巨头同时拥有大量专利储备的情况下,一方面彼此之间的授权与反授权问题、侵权与被侵权的摩擦不断;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市场竞争优势而排挤新进者的情况也会反复出现。
这里不得不提到苹果公司,苹果推出了iPhone以及iPad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产品之后,在市场反映一片大好的形势下,苹果在欧洲市场曾遭遇摩托罗拉关于无线通讯专利的诉讼,导致iPad在德国地区遭遇禁售。此后苹果也接连与爱立信、三星、HTC等厂商发生专利纠纷的摩擦。
3GPP、ETSI等标准化组织曾经提出“公平、合理、非歧视性原则”的FRAND原则(全称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各厂商需要在专利授权过程中遵守这一原则:“第一,不可以IPR为手段阻止新的公司进入该行业。拥有专利的公司必须对外给予专利许可,不得拒绝许可。第二,许可的条款,尤其是提成率,应当合理,合理与否的标准是业界广泛接受的标准,或者更具体地讲,与业内大多数公司的许可实践相比,应当是合理的。第三,在给予许可时,专利权人应当在全世界范围内平等对待所有的公司,不得歧视某国或某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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