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条“对医务人员、盟友、家长等严重冲动行为”,跟上一条结合在一起,即打的不重,可以不电。
第35条“特殊情况外出或郊游时,入对子成员出现意外,该成员的对子负全责”。入对子看来形同保甲制度,一人犯法,全乡连坐,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对恐怖的营销,杨永信很懂。
第36条“个别盟友表现太差,班委二分之一投票通过,或经杨叔同意(即典型)”。本条将电击的部分权利下放给了群众,但仍不忘提醒一下大家,最高权力永远掌握在杨永信手中。永远!
第37条“有意栽赃嫁祸、污蔑他人造成极坏影响者”。这一条很有趣,看来是把部分权力下放了之后,杨永信又有点儿后悔了,想靠限制性条款找补一下,防止自己权力的“代理人”滥用职权。
第38条“在点评课上带有不接受情绪”。这条是典型的诛心罪,也最能滋生谎言。即若是你内心里若是质疑杨永信的课程和疗法,这个真实的想法如果表露出来,就要被电。等于是杨永信强迫那些即便是“暂时还无法接受杨永信点评课程的”盟友“装”。既然有这样的制度存在,让家长们下定决心把孩子留下来当电池的“痛改前非”,真不知道有多少是装出来的。
只可惜,像是下面这样的父母,又怎么能够分辨得出,在杨永信的“治疗”之下得出的“效果”,是不是孩子们装出来的呢?
第39条,“有特殊情况不向医生请假且未通知班长”。杨永信毕竟无法事必躬亲,所以其权力的代理人也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威,比如请假的审核权。
第40条,“玩游戏、登陆qq者属严重触电”。若是登陆一下www.gamersky.com,怕是要被电成焦炭吧?
第41条,“明知某项情况严重却不主动举报者如有查实,视为知情不报”。对敌人实行分化,方便管理。但私以为,这样会在盟友之间散布不信任情绪,让盟友对友谊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将毁灭他们的良知与人性。这是不是危言耸听,翻翻历史书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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