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条,“对父母态度恶劣,顶撞父母,对父母冷暴力”。如果父母没有对你犯下难以饶恕的错误,比如把你交给一个陌生人,让他和一群壮汉把你绑在床上电你,那么对父母态度恶劣肯定是不对的。不过换句话说,杨永信的身边貌似总有一群身着迷彩服的壮汉,不知是盟友还是保安,盟友若真有心施展热暴力,怕也是无可乘之机,徒呼奈何。
第27条,“在严重警告后。异性朋友私自单独外出或独处,属严重触电行为”。我觉得,杨永信在这条的前半段有些过分自信了,因为想管住十几二十岁的裤裆,除了宫里头,还没有哪里成功过。至于后半段则让人脊背发凉,因为在这里,杨永信对自己仰赖电击来维护秩序的做法丝毫没有隐晦,“触电行为”这样的字眼显然是想在盟友们的脑子里将违反纪律与电击的痛苦和恐怖联系起来,借以强化“治疗”效果。
关于这种治疗方法,我们的老朋友陶教授也声援了自己的看法:
第28条,“造谣生事,误导盟友,造成严重后果(如拿治疗开玩笑)”,因言获罪,老大哥的味道很浓。
第29条,“故意不吃药且影响非常恶劣者点现钱”,强调了点现钱,直接上黑话,吓死你!话说回来,点现钱这个名字很有意思,把最极端的惩罚与钱联系在一起,看来杨永信是很看重钱。
第30条,“吸烟,喝酒属严重触电行为”,主旨依然是电。
第31条,“严重警告之后盟友之间仍出现小团体现象”,干大事的都懂,不能让你的敌人或潜在的敌人组织起来,杨永信在这里展现出了丰满的政治智慧。
第32条,“有了错误不听盟友劝阻,仍然钻牛角尖,或者犯错误屡教不改”。该条规前后重复,上下重复,我是不知道该如何归纳了。但仔细想想,之前的“教”也是电,屡教不改改成“屡电不改”不是更有威慑力?
第33条,“盟友之间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的语义界定,暗示了没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电(我就说他语文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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