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例中的消费者是在6月内重新申请,赵占领认为,补缴欠费后应该按原合同继续使用。至于收取高额预存话费,赵占领认为是无理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既然最初发号的时候都不应该收取选号费,那么原用户如果在冷冻期内提出续用申请,运营商提出的预存费用要求,也是不合理的。”赵占领认为,“靓号收费高,从根本上说,是违反规定的。”文/本报记者任笑元
财经观察
“靓号”纠纷维权亟须法律依据支持
赵占领同时指出,对于目前市场中各种“靓号”费用引发的消费争议,仍属于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范围,相关做法从本质上看违反行政管理规章的规定,但从侵犯民事权益角度则仍难以界定。“比如说号码被冻结后,申请恢复使用,如果双方意见不能达成统一的话,消费者维权目前看还缺乏法律直接依据。所以对于用户来说,目前可能更多还是只有投诉协商这样的方式。”赵占领表示。
无论如何,相关人士指出,电信号码段资源属于国家,属公共资源,围绕手机“靓号”所产生的高消费,本质上看已让电信号码背离了其自身的公共属性。无论是对于“灰色地带”的天价叫卖,还是对于屡有争议的“等级”消费,都期待相关主管部门能够进一步加以规范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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