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Ellison出生的时候,妈妈还是个未婚先孕的19岁大姑娘呢
(幸亏当时避孕流产技术不发达,不然地球不但损失了Ellison,还损失了乔布斯)
九个月时Ellison被母亲遗弃,由舅舅一家抚养,在芝加哥西南部犹太区中下阶层长大。
(这让差评君想起了乔布斯,差评君开始怀疑:是不是出身在正常家人的孩子都没有机会成长为大富豪了...)
Ellison小的时候,成绩不突出,也没啥特别的才能,却非常爱臭美,在别的孩子还是由父母来理发的时候,他已经请专业理发师来为其打理头发了。
爱臭美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败家,Ellison就是典型的为了臭美不惜倾家荡产的那种。
1966年,Ellison买一辆蓝色的带活动车篷的福特“雷鸟”轿车,等他开着这辆车到达加州时,兜里剩下的钱只够给汽车加油了
1964年的福特雷鸟
不过,有着这辆漂亮的车子当陪衬,虽然Ellison读了三个大学,没拿到一张大学文凭,却成功泡到了在读研究生Adda Quinn,1967年和这妞闪婚。
结了婚,有了老婆,Ellison更懂得败家了,当时小夫妻俩一个月加起来就赚1600美元,Ellison不但可以把家里的钱败光,还借了三千美元买了一条34英尺的帆船,而这时候,他上一条分期付款的小帆船的钱还没还清呢!
Adda Quinn终于受够了,1974年跟Ellison说拜拜。
这时候,32岁还一事无成的Ellison居然自信满满的对Adda说:“我会成为百万富翁的,如果你和我在一起,你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任何东西。”
明明一无所有,负债累累,讲起大话来却声调极高、掷地有声,这就是Ellison。
Ellison在硅谷Ampex工作的时候,自己负责的项目失败了,开始自我反省:“我比公司的头儿们懂技术,还比他们懂市场,如果他们都能经营公司,我也能”
说干就干,1977年6月,Ellison鼓动之前的同事Bob Miner和Edward Oates共同成立了开发软件研究公司,那时候,微软(1975年成立)、苹果(1976年成立)也刚诞生,IBM才是科技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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