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戎相见
华为和中兴在业务形态、结构以及具体的产品层面,太过相似,凡是电信设备商做的产品,二者都有所涉猎,而这注定这两家公司一定会兵戎相见。
1998年,在湖南、河南两省的交换机投标会上,华为递交了一份特别的标书,华为将自己的产品同中兴的产品进行了详细对比,并委婉表示华为在性能上远优于中兴。
但在投标会的第二天,中兴如法炮制、以牙还牙,全面更换了一份打击华为的标书,最后抢得大额度订单。
任正非当然不会就此认输,在河南高院和长沙中院起诉中兴,状告其将“中兴电源”与“华为电源”进行引人误解的对比。随后侯为贵也在郑州、长沙摆下公堂,但最终官司四起双方各赢一半,华为被要求赔偿中兴经济损失180.5万元,中兴被要求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9万元。
首次交锋,华为虽然被罚的多,但却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据媒体报道,从1998年到2000年,中兴年销售额从41亿元增至102亿元,而华为年销售额则从89亿元增至220亿元。
此外,双方还在专利领域有过交锋。2011年,华为在欧洲对中兴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随后,中兴在国内反诉华为。工信部曾介入调节,但效果甚微。
内部互相给对方起外号
作为竞争对手,背地里给对方起外号不会让人感到意外,华为内部称中兴为“26”,中兴内部称华为“F7”。
有自媒体称,“26”是“二流”的谐音,华为认为自己一流的公司,而中兴是不入流的公司,总是抄袭和跟随,带有蔑视对方之意;其次,中兴的英文简称是ZTE,Z在英文中是第26个字母。
“F7”是夫妻的谐音,HuaWei缩写是HW,Husband & Wife,夫妻的第一个意思由此而来;其次,华为出现过一些男女关系事件,中兴内部以此为乐子和话题。
华为地图 官网版 3.5.0.300 68.5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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