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同样分为三类账户,但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与银行账户有着本质的不同。
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虽然归属客户,却是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同时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在法律保障上也远低于银行,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财产可能受损。
责任划清
而坊间最为关心的,莫不是《办法》到底动了谁的奶酪。那么问题来了,网络支付新规到底是利好银行还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办法》最为利好的,既不是亲儿子银行也不是干儿子支付公司,其实是央行自己。
因为以前由于责任没有划分清楚,客户的资金被盗刷等出问题了都要找监管。但现在不同了,央行很机灵地把责任都划分了出去。
比如,第三方支付客户的备付金,以前没有明确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现在出问题的话备付金存管银行也要担责任。
再比如,支付机构也要有先行赔付的机制,不能与银行互相踢皮球。商户产生的问题,支付机构要担责。用户信息泄露,资金风险,支付机构也要担责。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备付金存管银行要担责。
总体而言《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都是利好的,当然任何事都要分两面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们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比如说,部分中小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盈利不佳,或者技术不稳,可能被评为C类,因为他们的账户实名通常达不到规定的95%,还会被额度限制。那些做B2B大额的支付机构尤其面临这个问题,比如说以前他要做单笔数十万或更高的大宗交易,以后就要被限制住了,他们自己的网关账户和支付账户意义就不大了。
《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新的要求和规定留给支付公司们整改的时间不多了,那谁谁们得赶紧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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