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与各有船乡镇政府领导签证了大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全面落实水运安 全四级责任制,我处代县人民政府拟订水运安全四级责任书文本,并督促各有船乡镇与村、渡口签订完善另外三级水运安全责任承包书,截止三月底已完成乡(镇) 对村民委员会责任书9份,村对渡口的责任书11份,签订率100%。
四、突出重点,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一)、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根据部、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处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主管局的大力支持下,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认真开 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一是精心组织,积极依靠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对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对渡口 实施渡运安全知识的强制培训;对乡镇船管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了乡镇船管员和渡工的水上安全意识。三是强化渡口安全管理,加大对渡 工、渡船、渡口设施及渡运安全检查力度,对渡口渡船实施了强制维修保养,打击和取缔了非法载客的鱼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交通部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市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的通知》(昭市海电【2015】3号)文件安排,我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海 字【2015】4号)文件下发各船乡镇,明确了这次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 深入渡口船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隐患跟踪监控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严格控制隐患转化为事故;三 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真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全年共整改隐患6起,打击取缔“三无”船舶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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