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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微信朋友圈售假最高罚百万

时间:2015-10-22 | 来源:人民日报 | 阅读:77

话题: 朋友圈 微信

哪些内容属违法 哪些责任应追究

专家指出,朋友圈已成为虚假小广告的重灾区,有些可能只是引起人们道德情感的抵触,有些则实实在在触犯了法律,“坑”了一批朋友。新《广告法》将朋友圈广告纳入监管范围,此举能否一扫朋友圈广告诸多乱象,值得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新《广告法》的每一条都适用于朋友圈广告。微商发广告,除微商本身为广告主之外,有偿或无偿帮忙转发者,本身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此外,微信平台的监管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媒体报道,今年9月7日,王某被警方带走,他受四川某保健品企业利诱,帮该企业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王某的朋友李某在朋友圈里看到了这条广告,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放在自己药店出售。后来,该保健企业被警方立案调查,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王某。

专家表示,朋友圈也不必人人自危,转发广告要被连带处罚,一来是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如果是正当合法的广告,则转发传播并不违法;二来还要对转发行为采取责罚相适应原则,新《广告法》中有前置条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也就是说,如能认定转发广告时不知其为虚假广告,也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转发者所负责任可能相对有限。

“至于代购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关键是代购产品广告是否符合真实合法有效原则。总的来说,没获得国家行政许可的产品本身就不该生产,更别说打广告了。”刘俊海表示,并非所有的朋友圈广告都是违法的,但违法的一定要处罚,这一观点已成为社会共识。

监管难在哪里 边界如何界定

新《广告法》实施后,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转发”是社交媒体的特有行为。监管的边界应该在哪里,如何监管,也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

刘俊海建议:“广告主要用货真价实的商品服务占领市场。做广告要遵循八字原则:量力而行,适度承诺;受众在浏览朋友圈广告时,要擦亮眼睛,若是虚假广告不要转发;运营商应提高微商注册登记门槛,探索推动实名认证等保障措施;消费者一旦发生受骗的情况,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避免更多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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