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人们特别关心的刘强东的2600万股行权后收益到底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幸分道扬镳奶茶妹是否有份的问题。
王芳律师认为,虽然刘强东与奶茶妹结婚时间不明,但即使此股票期权是他结婚前获得的,那么,未来行权产生的收益仍然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有两个,一是广东省高院就一起涉及到婚前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分割案件的正式答复,另一个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解释三。
广东省高院在给下级法院一起关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股票期权分割中表示,股票期权是一种激励机制而赋予员工有条件地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资格,该期权要转化为可实际取得财产权益的股票,必须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为前提条件。虽一方是在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但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芳律师认为,刘强东虽在结婚后每年工资只有一元,但他的劳动价值表现在京东股票价格的增长上。所以,如果不考虑股票期权是否还有其它具体因素,未来他行权,无论是结婚后还是离婚后行权,行权2600万股的收益都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余焕伟律师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针对2600万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购买权,若刘强东选择全部行权,其总共需要拿出4.342亿美元的真金白银。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2600万股属于共同财产无疑;即使是刘个人自掏腰包,行权购买股票,这些股票所产生的收益还是属于和奶茶妹共有的。
而且,就算做一极端的假设,刘强东和奶茶妹在十年内分手,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刘并未选择行权,而是在离开奶茶妹后才购买了上述2600万股。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余焕伟律师认为,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就应该将所得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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