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川:没有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反映的是基本事实,没有损害公众利益,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构成侵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软件开发公司没有经过用户同意,在软件上公布公民的单位信息,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公民的单位信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只有工信部于2013年通过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所规定,对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约束。《规定》称,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自律、自查,但目前并没有第三方去核实和监管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隐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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