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看来,国内一些平台上,用户的打赏并不是直接给个人,而是走App平台的,对于这样的款项苹果自然可以抽走分成。因为在APP上架APPstore的时候,两者之间就已经有合同约定了。但现在的情况是,“APP公司把苹果根据合同收渠道使用费这事包装成苹果向用户【打赏与被打赏】收费,来指东打西通过煽动民意来达成别的目的。”
另外,苹果的支持者还认为,苹果定30%,肯定是能让自己获得最大利润又能保证市场繁荣,因为还要考虑到如果分成太高,将会引发开发者转向其他平台。而反观国内的某些渠道。根本就是能拿多少拿多少。
反方观点:当勇者变成恶龙,我当然是希望看到它扑街啊。
与苹果的支持者不同,反对抽成的人基本都认为苹果这次“吃相太难看”,首先是苹果将打赏定义为虚拟产品,那就意味着打赏这一按钮是有价值的符号,事实上,打赏是符号,可是价值呢?真正有价值的是作者的作品,苹果对打赏的抽成,实际上是对用户的抽成。
有网友甚至分析了IAP支付通道的原理,据他所说,打赏者点下打赏按钮,微信获得打赏者和被打赏者的账号、打赏金额、支付请求等信息,打包开始转达,信息进入IAP通道,打上许可标签,转至银行系统,银行读取信息和许可,数据库配对微信账号和银行账户,验证许可,完成转账。在这过程中,苹果做了什么?接过信息包,打上许可标签。也就是说,打赏走的是“流水”而不是App的“利润”,连打赏也抽成,苹果未免太“黑”。
或者我们退一步说,苹果之所以理直气壮地提出抽成是因为它提供了平台,维护等等,但是,这些服务的对象有是谁呢?是App啊!那么苹果要对App的收费产品抽成,貌似也合情合理。但有一个本质上的问题,以微信举例来说,被打赏的创作作品,其权益属于作者,而不是微信销售给用户的产品,换句话说,这里面根本就没有苹果什么事。当然,如果说作者是把自己的作品卖给微信了,那苹果还是能“躺着赚钱”,否则,苹果就要重新定义虚拟商品:决定就是你了,打赏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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