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省内异地身份证可直接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同时,小编为大家张罗了福建省首批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单位联系电话,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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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办理
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选定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首批在我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于8月11日启动办理。
异地受理对象
在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受理流程
1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 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受理机关领取”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邮寄”(邮寄地址应为福建省内)的,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委托代领证件和邮寄收证的,应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持证件到省内就近的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
3 通过审核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有效期满换领的,缴纳工本费20元/证,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完成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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