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的“障眼法”
微软的反调查能力远不局限于法律、商业,而且也包含政治筹码。
2015年11月2日,应微软要求,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约谈了微软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一行。
根据工商总局的公示信息,这是微软被调查以来首次主动求见竞争执法局。而其背景,则是2015年9月底在西雅图召开的中美互联网大会。2015年9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西雅图附近的雷德蒙德市参观美国微软公司总部。第二天,微软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签署合作协议。
这两则消息一度被业界解读为微软极大加强了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但是,3月8日的“微软反垄断特别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小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表示,“这只是微软的障眼法”。要知道,微软面对的不仅是反垄断调查,还有网络安全审查。
沈昌祥回忆,中美互联网大会之前,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小组与微软工作组密集进行了多次谈判。而最终谈判结果是,微软的Win 10操作系统违反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和《商业密码管理条例》,并给微软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但微软并未按照这3条意见进行修改。
2015年12月,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微软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立合资公司——C&M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中国微软信息科技)公司,计划为中国政府定制Win 10系统。
而倪光南认为,这一公司的成立会加剧微软的市场垄断。他介绍:“政府采购市场是唯一一个不被微软完全垄断的市场,如果微软通过这一合资公司进入政府采购,很可能将完全垄断这一市场,并且进一步遏制国内的操作系统及其相关的国产软硬件的生存空间。”
事实上,除了微软之外,同期,思科、EMC、IBM、惠普等公司也分别与浪潮、联想、华胜天成、紫光集团等成立合资公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倪光南呼吁,商务部应该对这些合资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要知道在美国,华为想收购一个200万的小公司(3Leaf公司)都会被调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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