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拾到他人因自动存取款机故障而遗忘在机器上的现金,自认为没偷没抢便起了贪欲,怀着侥幸心理将5000元拿回家。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20日18时许,28岁的某公司职工杨某某与同事到某商业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动存取款机发生故障,杨某某随后上前查看并拨开了存取款口的金属盖板,结果发现他人存钱时因故障而卡在金属盖板里的现金5000元。杨某某认为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便心生贪念。随后,杨某某假装插卡取钱,推开自助机金属盖板将盖板内的现金全部取走。案发后,被窃钱款已发还银行。
法院的意见是,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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